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商品性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对于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商品性土地开发支出,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于会计期末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贷方。
单位:万元
(1)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用银行存款支付前期工程费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
(3)应付基础设施费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分配应计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贷: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成本分别记入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已完成开发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对于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科目的借方。
对于为开发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待分摊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具体成本对象”、“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验收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开发产品——土地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