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配的方法
昌泰书院 2021-08-31 查看:163 成本分配,会计核算,

(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小区围墙、供水设备、供气设施、配电设施、绿地、道路和写天健身场地等占地面积成本已经由各个成本对象分别按比例负担,不再单独分配土地成本。

(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

直接成本法是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

预算造价法是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书院简介页面联系本站,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