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处理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判断土地使用权自用还是开发的主要依据是立项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项目完成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1、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缴纳契税时,依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进行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3、缴纳印花税时,依据印花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进行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一一印花税
货:银行存款
4、发生建安成本时,依据建筑安装发票和付款证明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贷:银行存款
5、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移交使用时,依据竣工结算报告等进行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一一办公楼
贷:在建工程一一办公楼
6、每年计提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和办公楼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摊销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累计摊销—一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