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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由于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在个税法中有明确规定手续费的比例为2%,因此,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按规定比例2%计算,并没有上限70万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