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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用办公用纸补打印的行程单显然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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