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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