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业务造成账面上预收账款贷方余额挂账50万元,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甲企业将办公房出租给乙公司,一次性预收了2年房租100万元,计入了预收账款账户,预收款的同时就缴纳了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但是当年仅仅结转了1年的房租50万元转入收入中,预收账款账户目前仍然挂账50万元。
匿名用户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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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11-07
答: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