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因此,若合同未列明属于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不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