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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合伙企业中若是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则分红个税的纳税地点就是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合伙企业中若是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的,则分红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就是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参考: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