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持有一家有限公司乙100%股权,请问甲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乙取得分红,合伙企业甲是否需要纳税?
匿名用户 2022-10-13 72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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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伙企业甲不需要纳税,合伙人属于纳税义务人,个人合伙人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穿透到每个合伙人来纳税。合伙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自然人合伙人的个税。
1、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需在取得红利的次月十五日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2、法人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取得红利的当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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