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匿名用户 2022-09-30 75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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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规程》第四十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核定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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