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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而企业平时计提的资产损失已经挤入利润总额的计算,因此,在预缴环节资产损失实际上是在税前扣除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只有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才能够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