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费能否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匿名用户 2022-09-26 5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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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 27 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扣除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对于仅给部分特定人群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不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对于企业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缴纳的年金,只要体现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义,可以按照财税〔2009〕27 号的规定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综上,你公司给部分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研发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并入 “其他相关费用”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 “其他相关费用” 总金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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