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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优惠,关键看纳税人购置车辆时,该车型是否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且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中是否已加注免税标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明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工信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目录》进行管理。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按照工信部要求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即车辆电子信息)时,加注免税标识。在车辆购置税缴纳环节,税务机关根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同时,还有纳税人咨询:车辆已完税后被列入《目录》,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对此,21号公告明确,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因此,纳税人购置后才列入《目录》的车辆不能享受新能源汽车免税,且车型列入《目录》后,纳税人不能以所购车型列入《目录》为由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