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遵循“先分后税”的纳税原则,是不是合伙企业有了经营所得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不发生纳税义务了?
匿名用户 2022-09-13 3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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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这里的先分不是分配的意思,而是划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各自应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各自的个税。
参考:
财税[2000]91号文第五条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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