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并入企业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来计算各个自然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税?
匿名用户 2022-09-13 65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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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税函[2001]84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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