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之间份额转让是否适用国税2014年67号公告来计算缴纳个税?
匿名用户 2022-09-13 47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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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适用。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由此可见,67号公告的规定不适合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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