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与外部劳务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在印花税纳税范围内?这个项目的总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总公司签订的,然后授权给分公司做,印花税应该怎么缴?
匿名用户 2022-09-13 2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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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印花税法》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施工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总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总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应该由总公司计算缴纳印花税。由分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应该由分公司申报缴纳。这是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与总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实施施工的业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和第四条的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笔者认为,该项总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总公司签订的,然后授权给分公司做,这种授权关系属于“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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