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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于采用贴花完税方式,印花税票在购买时已视同缴纳税款,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划销完成纳税义务,故印花税无纳税地点的规定。实务中,对印花税纳税地点,有的地方有明确规定,更多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比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施工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的批复》(闽地税函〔200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因此,除特殊规定以外,建安企业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 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的所在地贴花。企业如未按规定贴花的,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对应税凭证印花行为征税。按《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后,不用在工程地点的税局重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