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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项“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5号)规定,2022年7月1日起, 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