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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正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