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答:不允许核定征收所得税。
参考: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