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咨询服务类公司,李总是公司的股东,原始投资额100万元,控股100%,现在股权转让给王总,卖价300万元,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请问: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匿名用户 2022-08-22 97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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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因此,李总属于股权转让方,为个税的纳税人,王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一: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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