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土地上建造的办公楼缴纳房产税否包含地价?
我公司拥有一座办公楼,但是土地使用权不归我公司且不在账上核算,缴纳房产税时也应该包括这部分地价吗?
匿名用户 2022-08-19 47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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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综上所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但地价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及开发费用等。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账面房产原值不包括租赁的土地价款。但是财税[2010]121 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应理解为将租金计入房产原值。
提醒:目前全国层面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执行不一,有种说法,总局口头答复:租赁国有土地算租金,租赁集体土地不算租金,而且青岛各区具体的政策实操口径不一,建议咨询贵司不动产所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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