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项目中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如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匿名用户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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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8-19
答:对于同一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条款失效)第一条规定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条款失效)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