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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施工服务的甲供材,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建筑企业在取得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