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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一千五百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一千一百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一百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八百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