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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按照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上述规定的原因,印花税为行为税,只要相应签订合同的行为发生,就应该缴纳印花税。比如8月份签订了施工合同,10月1日开工,该业务的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签订合同的8月,而不是施工开始的10月。
值得注意的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