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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八、......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贡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