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自然人从外资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如何交纳个税?
自然人甲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19 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 1000 万元,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2022-08-05 52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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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64 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 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 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 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 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 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 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 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 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所以,如果自然人甲不属于改国籍前的投资,在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企业取得分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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