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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1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因此,纳税人被盗的车辆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已缴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月份起至本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约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楼体的亮化工程不属于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属于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房屋成本之内。该成本费用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也不属于“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成本范围。所以,房地产公司支付的亮化工程费用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