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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例1〕某小微企业,于2022年3月购进一台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价为600万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2022年度,该企业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3×9÷12=150(万元);税务上可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计算税前扣除金额600万元,纳税调减450万元。
〔例2〕某小微企业在2022年3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18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上企业计提折旧金额=1800÷10×9÷12=135(万元);税务上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即90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765万元。而其余900万元可在剩余9年计算折旧进行扣除,即以后9年每年可在税前扣除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