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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若是满足工资薪金的三个条件,就属于工资薪金,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当然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二)若是不满足工资薪金的三个上述条件,则不属于工资薪金,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当然也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建议:
建议你公司的交通补贴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