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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和适用税率计算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一、(四)进项税额。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