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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举例如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两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此次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税、印花税。税金计算如下:
(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2)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税税率20%。
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3.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即实际缴纳2500元/人。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政策依据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在实际执行中,自然人也享受上述减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