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答:企业从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节能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