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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如果签买卖合同的,应以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交易双方如果未签买卖合同的,应以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之前印花税暂行条例时期,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该企业已开具发票,虽未签订合同,但有相关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要货成交单据,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