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匿名用户 2022-07-14 7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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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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