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出口一批货物,已做单证不齐,现因质量问题产生客诉,有部分货款收不回,税务上应怎样操作?已收部分正常退税,未收部分补税吗?
匿名用户 2022-07-05 2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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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税2012年30号公告的要求,出口货物如无法收回全部货款的,对于未收回货款的部分出口业务,可向税务机关出具相关产品质量缺陷的证明,经税务局审批后可按照视同收汇享受退税。但如果企业不做申请说明,也未收回相关外汇的,对于未收汇部分的出口货物,可享受免税处理,对应进项税额作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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