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答: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