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培训服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单位是一家法律援助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请问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相关的培训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2022-06-28 73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提供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相关的培训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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