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环保设备运维服务能否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我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请问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项目,能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匿名用户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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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6-28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列明了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五类中的具体项目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规定,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 5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 2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C 级或 D 级。
综上,你公司为污染企业提供的环保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不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范围,不能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但如符合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 60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