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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何时停止?
匿名用户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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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6-28
答:《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二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 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员工家中年满 60 岁以上的老人年中去世,个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 扣除的停止时间是老人去世的当年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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