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房产落到公司,不想以投资的方式,不想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有其他方式吗?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何记账?需缴纳什么税?
匿名用户 2022-06-28 4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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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由个人将房产销售给公司。
个人涉及税种:
一、增值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印发)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房屋所在地不同,分别为7%、5%和1%。
三、教育费附加: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教育费附加=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应缴增值税×2%。
四、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算缴纳,实行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40%、50%、60%。其中增值额为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税率依照增值率分档。增值率为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
(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 第一款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 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具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表》,根据地区不同,对应确定营业房征收率。
五、印花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按转让价,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征收。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1、财产的收入额:营业用房的转让价格都要以评估价为准。
2、财产原值:
(1)购置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过程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公司涉及税种:
一、 契税:契税一律要按3%缴纳。
二、 印花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征收。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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