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20年中成立一个分公司,在今年进行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把它加入汇算的所得税分配表给它分配吗?
匿名用户 2022-06-28 15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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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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