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8万各是什么意思?
匿名用户 2022-06-28 3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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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上述政策中的1.5万元是“起付线”,8万元是扣除限额。因此,纳税人需要先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1.5万元才能开始税前扣除,这1.5万元本身不能税前扣除。
注意:此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起付线”不同于医保报销起付线。
【例】2021年,A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3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没有达到1.5万元“起付线”,因此,3万元均不享受扣除。
2021年,B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15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7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1.5万元“起付线”,超过部分为5.5万元(7-1.5),在8万元的“扣除限额”内,则B享受扣除的最高额度为5.5万元。
2021年,C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2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1万元,超过1.5万元“起付线”的部分为9.5万元,已超过8万元的“扣除限额”,那么C最多能扣除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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