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居民企业于2021年计提福利费25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当年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为20万,其他5万元为已计提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未实际发生。该公司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5万元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作纳税调整吗?
匿名用户 2022-06-16 112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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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对于5万元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企业应当调整相应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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