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于2020年的年末住院,2021年的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匿名用户 2022-06-13 58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纳税人2020年住院,2021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2021年的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