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增发中购入股票转让如何交税?
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司上市增发中购入股票转让如何交税?
匿名用户 2022-06-10 38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一条(二十二)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规定》中(三)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成本价的扣除,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一)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停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财税[2014]4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股票,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6%计交增值税;按转让金额1‰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