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税前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追补扣除?
我公司 2019 年发生一笔固定资产毁损处置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由于自身原因存在 2019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请问该项资产损失能否追补至 2019 年扣除?
匿名用户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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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6-10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20 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5 号)后附的《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 3 点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综上,你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毁损处置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未在当年扣除的,可以追补至 2019 年度申报扣除,并按规定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备查。